2026-08-06 10:57:21
浙江慈溪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针对“小家电之都”中小企业的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在逃人员金某某,于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以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开展业务,通过预付480余万元小额货款作为诱导,与9家当地小家电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货物到达当天,二人即以五折价格出售,且未完成入库便转卖变现,累计骗取价值3500余万元货物,导致受害企业实际损失3060余万元,涉案资金主要被用于赌博消费。庭审中,王某某辩称自己仅为“挂名工具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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