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1 17:19:27
浙江省税务局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需严格执行新规要求。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须选择对应税收编码并填写具体品名,不得笼统填写“出口货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需与报关单保持一致;“单价”和“金额”应依据报关单成交方式折算为人民币填列,外币成交价格及币种需在备注栏单独标明。同时,“备注”栏还需完整填写出口日期、18位报关单号、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原币币种及金额、成交方式(FOB、CIF、CFR等,其中CIF/CFR需备注运费及保险费)。使用外币结算的,汇率按出口当月1日或当期期初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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