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0 10:31:55
海关总署于2026年6月9日发布第78号公告,明确自6月30日起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包括电机、飞控、图传模块、反无人机设备等)的跨境电商出口申报,并划定五条监管红线:1.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规格型号"栏必须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特性用途,取消简化申报模式,要求填写10位完整HS编码,而非仅前4位。2. "生产销售单位"栏必须填报境内真实生产厂家或销售主体,不得以平台名、货代名或笼统贸易公司替代,确保供应链可追溯。3. 境外收件人须填写中英文全称,"备注"栏不得再使用网名或缩写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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