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30 10:00:20
10月28日,新加坡海关正式发布第15/2026号通函,进一步明确拼箱、集运进口货物的申报责任及单证保存要求,重点强化对进口商身份、货物信息及贸易单证真实性的监管。根据该通函,与货物不存在利益关系、未参与货物流转且与实际交易方无关联的主体,不得被列为进口商进行申报。进口商及其委托的报关代理须共同确保海关许可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严格遵守相关许可条件。在单证管理方面,新加坡海关明确规定,进口商须自海关许可证获批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与货物采购、进口及销售相关的许可证及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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