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1 11:40:25
哈萨克斯坦自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商品陈列规定。根据该规定,本土厂商产品不仅须占全店不低于30%的货架或销售面积,还须在每一商品品类及子品类中分别达到这一比例。上述规则已写入《内部贸易规则》,按陈列面数量计算——例如货架上陈列20盒果汁,其中至少6盒须为哈萨克斯坦产品,计算分别按品类、子品类和门店进行。本土产品须摆放于视线高度的中心"黄金货架"位置,并标注"Сделано в Казахстане"(哈萨克斯坦制造),适用范围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若某一品类国产商品供应不足,门店可向国产生产商统一名录提出申请后进行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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