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导航
咨询
咨询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加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订阅
订阅

微信公众号

欧洲跨境之路

回顶部

海关总署推广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 征求意见至10月25日

2026-10-19 11:53:29

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 2026 年 10 月 25 日。公告明确 1210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货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即「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专门区位、联网视频监控与仓储管理系统并设专用账册。申报清单放行 30 日内申请、45 日内运抵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

Copyright©2025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