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2 14:13:33
自11月1日起,境内企业向境内自然人支付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影视制作、文化、教育七类服务费用时,除代扣个人所得税外,还须按3%征收率(2027年底前可减按1%执行)代扣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起征点方面,按次起征点已由500元调整至1000元。同一日期、同一自然人的多笔付款须合并计算,超过1000元的必须代扣,未超1000元的也须进行零申报。付款方须于次月15日前填报包含"人员—日期—项目"的明细申报表。跨境卖家常见的外包业务均在本次新规覆盖范围之内,包括详情页设计、选品工具开发、税务顾问、短视频制作及讲师培训等。需注意,向境外自然人及平台企业支付费用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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