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4 13:44:49
海关总署2026年第138号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安排,中柬两国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企业:柬埔寨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柬埔寨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AEO企业。互认企业在进口通关时可享受以下四项便利措施: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沟通问题、贸易中断恢复后快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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