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4 15:55:02
海关总署2026年第77号公告已于6月8日正式实施,对车床、铣床、磨床及具备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出口申报作出细化规定。根据公告要求,涉及两用物项的出口申报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编码;不属于管制范围但参数接近管制标准的,亦须标注"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跨境电商出口申报清单禁止使用前4位简报,须填写完整税号。监管认定逻辑已从单一"品名识别"转向综合型号、控制精度、联动轴数等技术指标进行综合判断。在责任认定方面,新规明确货代虽非货物所有方,但若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协助变更品名、明知申报资料存在矛盾仍予以报关,或建议绕关、变更货物流向,同样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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